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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18 09:47:01 点击量: 2703

8月16日,荥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对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并判处禁止令,禁止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28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

为谋私利,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2021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富马酸二甲酯(俗称霉克星)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为降低生产成本,避免生产糕点发生霉变,先后两次在其生产的绿豆饼中添加使用,共计生产出60件绿豆饼,并以每件38元的价格分批次售出。

法院判决,刑事民事均担责。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食品加工生产中掺入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承担刑事责任外,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还应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处林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28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释法,严守“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闪失,也容不得“宽大处理”。本案被告人在糕点中添加的马酸二甲酯(俗称霉克星),易水解生成甲醇,偶尔食用可能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但是长期食用对肝、肾有很大的副作用,已被国家列为非食用物质。荥经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时,充分适用财产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并且适用禁止令判决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本案的宣判,一方面体现了荥经法院依法严厉惩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另一方面,对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可以起到从源头上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更好地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刑庭 曹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