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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基础设备设施建设等工作,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主要职责: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员考录、任免、调配、考核、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思想教育、干部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人民陪审员造任、培训等工作:负责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以及诉非衔接等工作;负责各类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等诉讼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评估、拍卖、鉴定等对外委托、监管工作;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总结刑事审判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刑事审判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相关的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行政审判、再审案件审判相关的工作;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总结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承担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工作。

(七)执行局。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负责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案件评查、督办、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统计分析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评估、拍卖、鉴定等对外委托、监管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承担其他与审判管理及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九)法警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司法警察值庭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执行实施中必要的强制措施、特定警务保障、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与司法警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服从上级法院的调配维护机关秩序和保卫工作。

(十)派出法庭

新添人民法庭(婚姻家庭类专业审判团队)。

花滩人民法庭。

龙苍沟人民法庭(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