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荥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法官说法:什么是“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23-09-28 09:50:57 作者:执行局 张伟 点击量: 5227

法官说法:什么是“执行不能”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案件,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即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不能”案例

陈某与游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游某支付陈某劳务费30万余元。因游某未履行协议,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仅发现被执行人游某名下仅有零星网络资金和银行存款(已采取冻结措施),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游某之前在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均未履行。法院依法对游某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但是仍然无法将案款执行到位,该案情况属于“执行不能”。

法官说法

“执行不能”并非完全无法避免,记住提前做好以下三点,沉着应对心中有数。一要事前预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与他人民事活动中,主动对借款人或交易方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例如工作状况、收入状况、经营情况、财产情况、家庭情况等,并随时关注对方动向,及时掌握其经济动向和生活场所。二要事中保全。在起诉之前或起诉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行为或着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可能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财产。三要事后关注。当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后,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每半年自动查询一次,除此之外,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并随时关注被执行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向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