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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安全 荥经法院判决一起“地沟油”案件

发布时间:2023-06-05 08:50:46 点击量: 144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甚大。荥经县一火锅店老板利欲熏心,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汤料回收,通过过滤、沉淀、加热等方式将汤料内的废弃油脂进行提炼、加工,并将其出售非法牟利,最终身陷囹圄,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打击。

2021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为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汤料回收,通过过滤、沉淀、加热等方式将汤料内的废弃油脂提炼成“老油”(俗称地沟油)。后罗某某将“老油”加入牛油、色拉油等熬制成火锅底油,使用塑封机封装到自行定制购买的分装袋内,再添加到红锅锅底中,以每锅2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食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9日,罗某某通过上述方式生产火锅底油261袋,价值5220元,已配制红锅锅底销售186袋,非法获利3720元。

2022年3月9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封装好的火锅底油75袋(70余公斤)、回收待加工的油水混合物40余公斤。

荥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回收餐厨废弃油脂提炼“地沟油”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荥经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限制罗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红锅汤料内的废弃油脂进行提炼并加工熬制成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任何保障,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显而易见。本案的宣判,也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敲响警钟,督促有关主体务必严格守法经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弘扬食品产业诚信文化和工匠精神,切莫以身试法。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食品安全防范理念,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共同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下一步,荥经法院将继续牢牢紧扣“舌尖上的安全阀”,以“零容忍”的举措,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持续努力守护群众“阳光下的盘中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