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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抚养权” 化解孩子“争夺战”

发布时间:2023-08-28 14:55:07 点击量: 2650

孩子作为人身不能够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虽然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但这样只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增加被执行人的抵抗情绪,更不利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都说法不容情,但是一场婚姻家庭纠纷,又涉及到年幼的孩子,这让执行干警们实实在在感受到,虽然执行要求执法必严,但同时也要注意在执行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一定要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不受伤害。于情,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不仅需要母爱的滋养,同样也需要父爱的关怀;于理,父母离异已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不应再让孩子成为父母关系博弈的牺牲品;于法,法律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近日,荥经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执行标的是一个5岁孩子的抚养权。执行干警远赴乐山,通过刚柔并济、情理兼顾地背对背调解,耐心细致的工作打破执行工作僵局,最终,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抚养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基本案情

这起案件要从杨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件说起,杨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儿,因感情不和分居,陈某带儿子回乐山生活,后夫妻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杨某与陈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杨某所有。但是,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将儿子交给杨某抚养,并且将孩子藏匿外地,并拒绝让杨某见孩子。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并联系双方当事人。陈某并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且抵触情绪很大,不仅不提供现在居住位置,还不接听承办法官的电话。杨某对陈某不交接孩子的行为很气愤,杨某表示“陈某不交接孩子本就不合适了,现在人联系不上,孩子找不到。”一边是已经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抚养权,焦急期待和孩子见面的父亲;一边是与孩子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的母亲。

图为执行干警摸排被执行人下落

图为公安机关干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图为公安机关干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在偶然得知陈某在乐山务工和居住的消息后,在制定好执行预案后立即前往乐山执行,在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对陈某可能居住的小区进行摸排,均未发现陈某的行踪。最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找到了陈某的居住地。为保障执行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安排双方当事人到乐山当地某派出所协商处理,并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再次对双方展开思想工作,在此期间,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情绪非常激动。本案执行既要维护已生效文书的法律权威,又要兼顾孩子身心健康,为体现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只能运用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化解纠纷。

图为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沟通

图为执行干警与被申请执行人沟通


经过一天的沟通工作后,执行干警细心敏锐地发现了本案的关键难点。原来,陈某担心孩子跟着杨某生活会不习惯,怕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想让孩子一直跟随其在乐山生活。为打消陈某的顾虑,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着重与陈某进行了沟通。经执行干警出面协商,陈某在将孩子交给杨某抚养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一段时间,作为孩子适应的一个“过渡期”,杨某也向法官承诺一定会尽职尽责抚养孩子,保障孩子身心健康。


完美结局

图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见证下主动将孩子交申请执行人

最终,陈某的顾虑被打消,陈某同意主动将孩子交杨某,执行时机已成熟,执行干警决定让杨某将孩子“接回家”。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双方还对孩子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处置等也达成一致意见,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荥经法院着眼抓实公正与效率,将“执源治理”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始终,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