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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9:08 作者:执行局 张伟 点击量: 2513

基本案情

周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3月31日经荥经法院调解杨某某应支付周某某等五人劳务费共计62,591元,杨某某未按生效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周某某等五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明,杨某某名下仅有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14,000元,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某某因患尿毒症住院,暂无能力支付执行款。

执行结果

荥经法院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000元,根据各申请执行人债权比例对案款进行了分配,分配上述案款后,杨某某名下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措施,未能发现杨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某某等五人亦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患病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执行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和法律规定告知申请方,周某某等五人也表示理解,荥经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涉民生案件,但是法院穷尽一切措施,在处置可供执行财产后,案件未全部履行完毕,这就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案件经严格审查,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方,申请方也对法院执行结果表示认同和理解,案件虽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但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便会立即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

执行不能该怎么样预防?

一是提高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二是提高财产保全意识。如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三是提高配合执行意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