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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与提升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以四川省Y县人民法院为例

发布时间:2020-12-15 15:39:05 点击量: 17946

  荥经县人民法院 廖涛

  论文提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通过法律寻求公平正义的要求日趋强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公信是司法建设的前提和保障,我们的司法能力建设不仅要让群众感受到,而且还应让人觉察到。司法公正必然是老百姓“看得见的正义”,而要让群众“看得见”,就必须通过司法公开。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此,法院系统将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机结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打造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强化群众对司法权的监督,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本文以Y县人民法院为例,分析了近三年来Y法院在司法公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所作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试图探索一些方式方法,为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一点意见和建议。全文共计6420字。

  主要创新观点: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强烈,群众期盼司法公正的愿望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热情也不断增加。因此,如何让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得到全面提升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挥着其特殊而又深远的作用。要让司法公信力得到根本的提升,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把我们的审判活动以一种公开透明的形式,原原本本的展现给我们的群众。为了提升司法公开力度,我们建立了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平台,但从整体情况来看,群众的关注度还不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平台应用的推广,培养群众使用这些平台的习惯,让群众能通过这些平台查询到司法公开的信息,来提升我们的司法公信力。

  以下正文:

  在促进司法公正、构建社会诚信以及维护民主法治方面,司法公信力有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司法者在裁判过程中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实现个案的结果公正,从而使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和社会公众感受到司法正义,并不断累积对司法的信任。而司法公开则为人们观察司法活动提供了便捷条件,是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消除社会对司法是否公正存在的疑虑,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分析

  (一)司法公开与提升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司法公信力,它是国家司法机关与人民信用关系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司法进步的集中体现。从司法机关本身来看,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树立信誉,赢得公信力的基础,是司法公信力建立的基本信念要求和价值基础。从公众和司法的角度来看,为了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我们必须首先给予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司法机关,互动与司法机关,增强监督意识,这增强了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遵守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先决条件,司法公开体系的构建无疑将对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前提

  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支撑,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任和尊重是行使司法权的有力保障,也只有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权威产生敬仰和信任时,才会在遇到问题后第一时间考虑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权就法院而言,更多的体现是一种审判权,审判的结果最终需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所以司法审判权应当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和尊重。如果法院能够做出及时而公正的裁决,裁决又能得到及时而恰当的执行,那么,法院就赢得了信任,树立起了权威。司法权的运作,特别是法官审判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不按照规定程序审理将极大地损害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因此,要保证司法公信力的权威性,就必须保证在司法活动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下进行。司法权审判权的行使必须借助法官才能实现,司法公信力最终需要通过法官的审判来体现,当事人和公众信任司法,是因为他们相信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法官能够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

  司法公信力是群众对司法行为的具体感受,是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之上的主观判断。作为当事人来讲,对司法公正的体会更多的是通过案件的审理来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价。而对于社会公众,更多的是通过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来对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综合的评价。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不仅仅需要向广大的群众灌输和宣传法律的基本知识,同时也需要在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这样才能让广大群众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司法的权威,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是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特别是在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上,只有审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公信力才能会越来越高。

  二、Y县法院在司法公开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

  2017年以来,Y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1234”司法公开模式,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围绕“一个核心”,贯彻司法公开

  牢固树立司法公开意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制定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全程、全域、全网公开案件网上流转节点信息(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确保司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强化目标考核,把司法公开作为服务群众需求和保障公众参与的硬任务、硬指标、硬约束,纳入法官年底质效和团队业绩目标考核,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司法公开上来。

  (二)打造“两大平台”,展示司法公开

  一是打造数字庭审平台,按照“6+1”的数字化建设思路,完成6个数字法庭建设和1个科技法庭建设,开通50M网络光纤专线,实现对庭审过程视频点播、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10.38万人次;新建庭审直播系统两个,全程直播庭审138件,员额法官人均8件,基本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积极推行“互联网+电子诉讼”模式,建立自助立案服务系统,设立了网上立案微信公众平台,网上立案157件,同比增长112%;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同步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046份,上网率100%。二是打造信息公开平台,依托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平台,以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三微一端)为主要载体,在强化与电视台、报社等官方主流媒体协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县域户外大屏等公共媒体资源,构建司法信息公开新媒体矩阵,向国家、省、市级主流平面媒体推送典型案例图文信息被采编20期,推送法律小常识、诉讼引导、工作动态等图文信息130余期,微信送达300余件,初步建立司法信息“一次生成,多终端推送”的信息发布体系。

  (三)建立“三项机制”,保障司法公开

  一是建立文书上网“规范化”机制,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审查机制,审管评查与交叉评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开展文书、庭审评查20余次。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长效化”机制,选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结合具体案例讲授法学理论、法律条文,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努力让“无袍法官”有为有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194件,陪审率达100%。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案件庭审旁听、调研视察法院执行等重点工作21次,参与人数43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发出全市首份执行律师调查令,开展以庭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法院开放日”活动,参与庭审旁听群众2000余人次。

  (四)坚持“四个结合”,践行司法公开

  一是坚持司法公开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推进社会基层治理,通过开展禁毒铲种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宣传、防治校园欺凌法治讲座等形式,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积极为入伍新兵讲好“当兵第一课”,强化新兵法治意识;推进巡回审理,开展巡回审理、调解、回访200余件次,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二是坚持司法公开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打造法治情景剧《农家乐风波》,通过法治故事的讲述让更多的人受益,演绎地方版“阳光下的法庭”;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十条措施》,完善诉调对接中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色行业调解及群众自治组织形成“五位一体”基层联调网格体系,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一核心,加大对企业司法服务力度,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辖区经济提质增效。三是坚持司法公开与基地建设相结合,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外延模式,设立补种补栽警示教育基地,连续两年开展对被告人执行补栽补种行为,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与N大学法学院开展“院——院”合作,促进司法成果转化。四是坚持司法公开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相结合,2018年受理执行案件817件,执结744件,同比上升48.28%、42.8%,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总金额8648.45万元;强化信用惩戒,通过“三微一端”、户外大屏、村务公开栏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2人次;与三大通讯运营商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对首批45个失信被执行人开通“老赖彩铃”,不断挤压“老赖”生存空间,有效维护司法公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力度问题

  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有赖于群众法制水平的一个整体提升。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法律和普通群众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太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法律的学习并不像我们法律工作者那样深入,在他们的头脑中,法律更多的是一种宏观的概念。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更多的是在需要法律相关知识的时候才会去查阅相关的法律信息。从法律知识推广的情况来看,我们在法律的推广和普及上也做了许许多多的工作,比如“法律七进”“双百四进”等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但总体上来说受众面还比较小。

  (二)司法公开平台关注度不高

  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打造了信息公开平台,依托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平台,为推进司法公开提供了用力支撑,也为群众以及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一些类似案件时提供了信息传输的渠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平台的推广还不足。为全面评估这四大司法平台在群众人所做起的作用,笔者随机调查了30位社会群众,就法律常识、法律信息了解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他们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更多的是通过百度,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这四大平台去查询相关信息,90%的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些平台,所以在平台的推广上,我们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三)司法公开的力度问题

  司法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群众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知情权,特别是在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上面,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可以看出整个司法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如果公开的程度不够,就会拉大群众和司法审判之间的距离,导致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疑惑。司法公开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众的认可度。因此,司法公开应该以更实质的内容、更直接的效果作为目标追求。司法公开不是写在纸面上的文字,也不是流于形式的说教,而是以司法信息为基础的互动过程,在司法公开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不能仅仅注重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构,而应当真正搭建起与公众沟通的桥梁——信息交互,实现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转变。说到底,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为的是司法公正的终极追求。

  (四)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裁判文书是由法官制作的,也集中体现了制作法官对于案件的认识和判断,体现了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以及文字水平。案件越复杂,裁判文书的水平要求越高;案件越是重大、复杂、疑难或新型案件,裁判文书的水平要求越高;法院、法官的级别越高,裁判文书的水平要求越高;社会越发展,裁判文书的水平要求越高。以Y县人民法院为例,裁判文书质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有需要提高的问题。办案马虎,文书校对不仔细这些都成为裁判文书在上网公开时出现的“硬伤”。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抓好立案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接触当事人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人民群众最初接触法院的环节,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牢抓实。二是充分利用审判过程,搞好审判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审判过程中,将审判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三是借助“互联网+”形式,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通“两微一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进法律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工作,使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普通百姓通过互联网就能旁听庭审,通过具体的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让更多人了解关心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司法、宣传等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形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对司法公开平台的推广

  司法公开平台建立之后,需要对平台进行进一步的推广,才能被广大群众所熟知,才会有更多的人来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因此,我们应当对已建成的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平台进行推广,来提升平台的使用率和关注度。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以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三微一端)为主要载体,加强对司法平台的宣传,来提升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影响力。二是要加强推广,通过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我最喜欢的法律人等活动,来提升平台的关注度,让广大群众充分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进而提升平台的整体关注度。三是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口,把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嵌入到微信公众号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力,让群众能通过微信查询到司法公开平台的全部信息。

  (三)加大对司法公开力度

  一是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加强与地方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地方主流媒体、地方网络大V的影响力,以及户外大屏等公共媒体资源,构建法治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将法治宣传、案件审理情况、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与司法公开有机结合,让群众广泛参与司法。二是扩大庭室直播平台影响力。结合各地方法院实际,将庭室直播平台嵌入微信公众平台,让群众能直接通过手机观看庭审直播。三是深入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选择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通过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及时公布庭审信息,并组织邀请县乡人大代表组成庭审观摩团,参与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

  (四)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审查

  一是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加强法官业务知识的培训,凡是制作的裁判文书都要由专人负责格式和错别字的审查,避免文书带错出门。二是增强说理水平。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加强说理,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每一个裁判文书都严格按照文书格式书写,不符合规范的文书,责令整改。三是加强涉密信息审核。对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等案件信息,必须进行技术性处理,由专人进行审核。